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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房产的商品化使物业的所有权有了真正的归属,由所有权派生的受益权和处分权也
就有了真正的拥有者。
一、业主的权力
    在房产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开发商有权决定聘请哪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或从事开发后的管理,而且这一权力一直持续到房产交付使用后1年的保修期内。保修期结束后,产权真正属于业主,这时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便转移到了业主身上,业主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真正的聘用者。他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决定是续聘或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拥有的权力,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绝对的任免权。
    (2)业主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行为的权力。
    (3)业主有权参与决定一切与业主利益有关的物业管理大事,尤其是涉及费用分摊的一切事项,如工程改造项目等等。
    (4)业主有权审查、征询、讨论、表决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过测算提出的管理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标准。
    (5)业主有权审查监督物业管理费的收支。
    (6)业主有权参与修订住宅公约等管理条文。 ·
    而业主行使这些权力是通过业主要员会来进行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组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行为的一种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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